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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塔吊)防雷接地電阻應不大於4Ω。
一、《塔式起重機》GB/T 5031--2008
5.5.5.9 避雷保護
為避免雷擊,塔機主體結構、電機機座和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導線的金屬保護管均應可靠接地,其接地電阻應不大於4Ω。采用多處重複接地時,其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Ω。
二、《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
8.1.3 塔機金屬結構、軌道、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線管、安全照明的變壓器低壓側等均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大於4Ω。重複接地電阻不大於l0Ω。接地裝置的選擇和安裝應符合電氣安全的有關要求。
8.1.7 主電路和控製電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於0.5MΩ。
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05
5.4.2 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機械設備,以及鋼腳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屬結構,當在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範圍以外時,應按規定安裝防雷裝置。
5.4.7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同一台機械電氣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9.2.1 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中的要求。
9.2.2 塔式起重機應按本規範第5.4.7條要求做重複接地和防雷接地。軌道式塔式起重機接地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l 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
2 軌道的接頭處作電氣連接,兩條軌道端部做環形電氣連接;
3 較長軌道每隔不大於30m加一組接地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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